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09年第5號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3-7-12 13:58:27 發布人:admin 點擊:1792 |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范境外投資,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我國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當認真了解并遵守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循"互利共贏"原則。
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境外投資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核 準 第五條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實行核準。商務部建立"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對予以核準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樣式見附件一)!蹲C書》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第六條 企業開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資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報商務部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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